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时间:2023-09-18 作者:东莞律师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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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情况,失业保险金会停止领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已经找到工作的;
2、服兵役的;
3、在外国定居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介绍的工作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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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包括: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失业人员移居境外的;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培训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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