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数额用生完孩子的那个月的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按足发放,不足的补足。生孩子前缴费没有九个月的,由单位支付。
《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依据:《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办法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根据生育当月单位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再乘以享受津贴的天数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生育当月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4×享受津贴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二、个人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