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离开工作已经有六年没交社保了,现在个人是否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呢?

时间:2023-11-20 作者:东莞律师

社保需要不需要缴纳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社保就是必须缴纳的。社保是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劳动者缴纳的强制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补缴。
2、如果员工没有工作,就不是必须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觉得要不要缴纳。
但是,只要交了社保,累计缴存年限在15年以上,将来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甚至来说职工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享受到退休的待遇。
所以,缴纳社保对以后的老年生活有许多好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话,最好还是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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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交社保,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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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我国现行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劳动者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所以劳动者工作中由于辞职等原因中断,社保缴费年限不受影响,进入新单位缴费后,社保缴费年限自动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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